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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新大教字〔2017〕39 号)
2017-04-28 11:59  

新疆大学教务处文件


新大教字201739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强化教学管理,促进教学过程的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现将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定于第10周至第12周期间进行,第13周进行工作总结。

二、检查内容

检查本单位在日常教学工作各环节、教学质量与监控、教研室活动、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效果以及教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重点对任课教师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情况、审核评估自查要求内容进行全面的检查。

三、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切实做到以检查促教学,以检查促规范,以检查促质量,以检查促教风学风。

2.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以各学院(部)自查为主,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3.期中教学检查形式务求多样化,可采取听课、座谈、讨论、现场调研、问卷调查等形式。要重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增加学生参与教学检查的覆盖面。

4.按照审核评估要求,参照“关于规范教学档案的通知”新大教字〔201740号文件开展试卷、毕业论文(设计)自查工作。

5.请各单位于53日前将期中检查安排附件1(电子版)、526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教务处质量评估中心;附件2、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于626日前报送教务处质量评估中心。

联系电话:85857718585116(质量评估中心)

附件:

1.期中检查安排表

2.院(部)领导、教研室负责人、督导听课情况统计表

   3.院(部)同行评教听课情况统计表

4.试卷自查总结表

5.毕业论文(设计)自查总结表

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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