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延读生公共课课程辅导班的通知
各院、系:
本学期继续举办延读生本科课程辅导班,请通知相关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我院办理报名手续。开课要求如下:
一、报名对象:符合教务处文件要求的延读生。
二、开设课程:大学英语B、大学英语D、高等数学B(民、汉)、大学物理A(民、汉)、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民、汉)等本学期开设的公共基础课。
三、办班起点人数为20人,人数不满20人的课程不开班。
四、报名时间:4月18日至4月23日止。
五、报名程序:4月23日前,凡参加本科课程培训辅导班的延读生在原属院、系教学办报名登记、填写《新疆大学本科课程培训辅导班申请表》一式3份,——4月24日、4月25日、4月27日三天持表到继续教育学院三楼(331室)确定交费数额,——持表到一楼财务室持卡交费(不收现金),——持交费发票及申请表到三楼(331室)报名处确认、登记,——按指定时间、地点听课。
六、上课时间、地点:
上课时间:2017年5月3日左右开始。
上课地点:校本部。
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天下午及周六、周日。具体上课地点、时间等到继续教育学院报名时通知。
七、成绩认定:数学类课程卷面成绩占80分,平时成绩占20分;其他课程卷面成绩占70分,平时成绩占30分(其中满勤15分,单元测验15分)。
八、辅导班学时安排:除高等数学40课时外,其余课程均为30课时。
九、考试时间:本学期第15周考试。
十、收费标准:按学校[2011]2号文件规定执行(按课程学分收费,每学分80元)。
十一、本科课程培训辅导班学生注意事项:
1.必须按规定听课,否则平时成绩作零分记载。
2.选择课程时,请注意上课时间,避免冲突。
附表:新疆大学本科课程培训辅导班申请表
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3月9日
附表1 新疆大学本科课程培训辅导班申请表
20 —20 学年 第 学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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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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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学院盖章 |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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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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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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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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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考汉、双语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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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跨院、停开、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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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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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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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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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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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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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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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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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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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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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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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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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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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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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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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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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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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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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学生学院教务办意见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继续教育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重考不填、参加集中开班不填): 学生学院教务办或承担单位教务办指定上课班及上课班级代码(参加非集中开班)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
注意:安排上课班级首先考虑培养计划上的结课周数、学分相同的后续班听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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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根据办理项目不同,表内提及的相关部门人员各留1份。
2.重修学生必须按规定听课,否则平时成绩作零分记载。实践类体育、大学物理实验、其他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课程必需重修,否则不能取得学分.
3.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重修、重考手续。
4.本表经继续教育学院签字(盖章)后等同听课证明。
5.延读生重修、重考必须遵守学校的延读生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