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教务处文件
新大教字〔2022〕60号
新疆大学金课学生学业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学业评价,完善课程学业评价体系,提高金课建设质量,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级、自治区级以及校级五类金课的学生学业评价。
第二章 学生学业评价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综合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能力和素质。
第四条 坚持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适当提高过程性考核所占比例。
第五条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鼓励、引导学生参与学生学业评价。
第六条 坚持课堂内外、线上线下相结合,全面构建学生学业评价体系。
第七条 坚持因课而异、分类评价,科学构建学生学业评价体系。
第三章 开展学生学业评价的要求
第八条 教师根据学情合理确定课程目标,适当提高课程学习的深度和广度,合理安排作业和测验,提高课程的难度和挑战度,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九条 教师根据课程类型,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成绩构成(过程性考核成绩及结果性考核成绩)以及比例,经教研室(系)主任审核,学院(部、中心)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 教师应在开课前告知学生课程学业评价的构成、内容及所占比例。
第十一条 线上课程、线上线下混合课程、线下课程、虚拟仿真实验课程原则上按照百分制进行成绩记载,社会实践课程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进行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教师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掌握学生的线上学习、课前预习、课后作业和测验、课外阅读、课堂答题、课堂发言、课堂讨论等学习情况,并将其纳入过程性考核。
第十三条 教师需将学生思想政治表现纳入学生学业评价体系。
第十四条 教师应鼓励学生参与学生学业评价,可通过布置小组作业的方式,由学生合作完成作业,并由小组成员一起讨论后,根据每名学生的表现给出贡献比(学生在完成小组作业中贡献越大,则贡献比越高,最高为100%)。学生小组作业成绩=小组作业总体成绩×贡献比。
第四章 学生学业评价的体系和内容
第十五条 课程学生学业评价体系一般分为思想政治表现、知识、能力、素质四个部分。教师需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学生思想政治、知识、能力、素质四个方面的目标。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教师根据课程类型,依据课程思政要求,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重点对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知识评价。教师通过学生的课堂内外表现、线上线下学习情况以及课程考核结果了解学生对课程知识的掌握是否达到要求。
第十八条 能力评价。教师通过作业、测验、考试了解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九条 素质评价。通过学生课堂内外表现,全面考察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十条 学生学业评价通过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进行。过程性考核至少包含4项内容。
第二十一条 线上金课过程性考核包括:线上学习进度、线上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线上作业和测验、线上讨论、期中考试等;结果性考核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线上线下混合金课过程性考核包括:线上学习情况(线上学习进度、线上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线上作业和测验、线上讨论)、线下学习情况(考勤、课前预习、课后作业和测验、小组作业、课外阅读、课堂讨论和发言)、期中考试等。结果性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的方式;考查采取大作业、论文、口试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线下金课过程性考核包括:考勤、课前预习、课后作业和测验、小组作业、课外阅读、课堂讨论和发言、期中考试等。结果性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的方式;考查采取大作业、论文、口试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社会实践金课过程性考核包括:考勤、作业(小组作业)、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实践单位评价等。结果性考核采取实践报告、汇报答辩等方式。
第二十五条 虚拟仿真实验金课过程性考核包括:考勤、作业(小组作业)、实验设计、实验报告、实验任务完成情况等。结果性考核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