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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2-06-29 12:18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为建立健全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制度的规范下,学院成立本科教学督导组。

第一条:督导组机构性质

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对全院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咨询性机构,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督导组工作职责

本科教学督导组立足本科教学,围绕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条件及教学环境、加强教学管理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中的重点开展工作。本科教学督导组以“督、导、评、建”为基本原则,收集教与学各方面信息,抓住教学工作中的倾向性问题,做好实地考察和综合分析工作,为学院教学改革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提高学院教学质量中发挥作用。本科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督导教师的教:监督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检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选用,抽查教师的授课教案和备课笔记,随时听课,督导授课状况。

(二)督导学生的学:了解学生的上课出勤及听课情况,通过与学生交谈等方式,了解教和学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

(三)督导教学管理:对院级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检查教学秩序及考风、考纪等情况,检查各系教学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四)督导教学条件:对学院的教学设施、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教学评估:应聘参加学院各系组织的教学评估。

(六)反馈教学情况:主要反馈教与学的具体情况,教学工作现状与标准的差距,以及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反馈情况,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

(七)介绍和推荐先进经验:对教学单位和教学工作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中,以及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予以介绍和推荐,必要时进行专题调研。

第三条:组织形式

(一)督导组由具有教学管理经历的、有丰富教学(教学管理)经验及较高学术水平的、身体健康的专家组成。

(二)教学督导组成员(简称督导员)由院长聘任,任期两年,可以连聘连任,也可以经双方协商提前离任。

(三)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

第四条:工作制度

(一)督导组每学期初须制定出本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末须写出本学期工作总结。

(二)本科教学督导组设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教学督导组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督导组学期固定工作时间不少于80标准学时,其中听课时间不少于10标准学时;座谈会2-3次;每学期开学前、中、末进行教学资料检查3-5次;实验/上机的教学质量检查,对实验/上机内容、实验/上机教材(或指导书)、教师实验/上机准备、实验/上机分组情况、教师辅导情况、学生实际操作和/上机报告批改情况等展开检查至少5次;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和答辩进行过程、校内外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教学活动、期末考试进行巡视和检查,监督考风考纪情况、教学档案检查,定期对教研室活动记录、教案、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验报告、实习报告、毕业论文等教学档案进行督导检查至少5次。

(四)本科教学督导在开展各项工作时,做好书面记录,并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重视沟通。

(五)教学督导的工作根据实际按学校规定发800/月津贴。

第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机械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督导组组长:富荣昌

督导组组员:热依汗古丽·木沙,许燕,闵磊,吉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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