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党学字〔201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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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新疆大学“迪丽娜尔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支持新疆大学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全面发展,不断提升大学生的文化艺术实践能力,2015年1月,新疆迪丽娜尔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在我校设立“迪丽娜尔奖学金”,用于奖励在舞蹈、器乐、唱歌、播音主持等艺术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现就本年度新疆大学“迪丽娜尔奖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籍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各民族学生。
二、评选人数及金额
每年评选24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
三、评选条件
1.政治合格,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无任何补考科目;
4.热爱艺术,积极参加自治区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艺术文化活动;
5.在艺术文化活动中为自治区、学校做出贡献、争得荣誉者和具有典型事迹者优先考虑;
四、评选方法及程序
1.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迪丽娜尔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2015-2016学年成绩单及参加各类艺术文化活动获奖证书及典型事迹等相关材料。
2.初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学生材料和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各学院推荐1-3名候选学生,并将学生申请书、申请表、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提交校团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216002654@qq.com。
3.校团委和党委学工部负责对提交材料逐项审核,审核后上报校级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终审: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提交新疆迪丽娜尔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请各学院将以上申请材料于2017年4月1日前提交校团委。
党委学工部联系人:刘晶晶,联系电话:8585095
校团委联系人:阿丽米热·艾尔肯,联系电话:8582434
新疆大学党委学工部、校团委
2017年3月24日
附件1 迪丽娜尔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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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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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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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必须)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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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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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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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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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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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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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院/班级担任何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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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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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鉴定:(如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
学院评审小组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迪丽娜尔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终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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