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我校学生获奖情况统计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新疆大学《关于印发<新疆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大校字〔2013〕11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了解我校本科学生获奖情况,做好新疆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一等助学金)的评定审核工作,学校决定对我校2015-2016学年参加科技文化体育竞技科研类等活动获奖学生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获奖时间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
二、统计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统计范围
(1)“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① 获得全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② 获得自治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科技文化类竞赛
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得全国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②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获得国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自治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③全国电子设计大赛:获得国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自治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④获得国家级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
⑤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辩论赛前三类奖项;
⑥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创业大赛前三类奖项;
⑦其它由国家、自治区政府机构举办的科技文化知识技能类赛事获得前三类奖项。
(3)体育竞技活动
由政府机构举办的各类正规体育赛事:国家级、自治区级比赛中获得集体、个人奖项;
(4)以上各类奖项属集体(团队)项目必须为主力队员,并由带队老师、项目负责人书面认定;
(5)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民族团结先进个人、道德模范、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
(6)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形式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7)为社会、学校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的;
(8)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界定于2015-2016学年因自然因素或其它无法抗拒因素造成学生本人和家庭成员出现重大财产损失和伤亡情况时,可以统计)。
四、统计认定审核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由校团委负责认定,科技文化竞赛类由教务处负责认定;体育竞技活动竞赛类由体育部负责认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由科研处负责认定;国家级、自治区级民族团结先进个人、道德模范、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获得者、为社会、学校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的、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由党委学工部负责认定;其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学院要做出书面说明。
请各学院与9月27日前,将分类汇总后的统计表(见附件1)和获奖证书复印件提交到党委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获得多项奖励的,按照获奖等级最高奖项上报,其他奖项不做统计。体育竞技类获奖学生由学生本人直接到体育部去统计和认定,学院不做统计。如不参加本次统计认定审核工作,取消后期新疆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一等助学金)的申请资格。
如有不详事宜,请咨询彭森鹏老师,联系电话:8585095。
附件:新疆大学2015-2016学年各类获奖情况统计表
新疆大学党委学工部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