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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大学宝钢教育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2017-07-11 00:20  

新 疆 大 学 文 件    
 

 

 

新大校字〔2011〕135号

 

 

关于印发《新疆大学宝钢教育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新疆大学宝钢教育奖评选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六月三日

 

 

新疆大学宝钢教育奖评选办法

 

宝钢教育奖是由宝钢教育基金会为支持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而出资设立的教育奖项。为做好我校宝钢教育奖评选工作,根据《宝钢教育基金章程》和《宝钢教育奖评颁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宝钢教育奖设宝钢优秀教师奖、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宝钢优秀学生奖和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四个奖项,每年评选一次。

(二)我校宝钢教育奖评选工作由新疆大学宝钢教育奖评选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小组)负责,评选小组由校长塔西甫拉提·特依拜担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赵光辉、副校长贾殿赠、副校长孟凡丽担任副组长,纪检委(监察室)、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三)我校宝钢教育奖评选具体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四)宝钢教育奖奖励金额和名额以宝钢教育基金会文件为准。

二、评选条件

(一)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五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评选当年应在岗。

3.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学校规定标准,教学效果达到优秀标准,每年均为本科生开设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且此项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承担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新疆大学2011版学术期刊认定目录》中规定的四区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5.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6.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7.近三年没有各级教学事故和其它违纪情况。

(二)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评选小组提名,可推荐参与宝钢教育基金会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的评选。

(三)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本科生须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习能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比较突出,具有一定的灵活运用知识、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近三年之内每学期班级学习成绩排名要在前五名之内,汉族学生(含民考汉)通过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标准(除英语专业外),民考民学生至少达到中国汉语水平考试八级水平(人文学院汉语专业学生至少达到九级水平)。参加各类科技活动及创新实践并取得一定成绩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4.研究生能牢固掌握理论知识,善于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研究生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无补考科目。硕士研究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六级标准, 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标准和中国汉语水平考试八级,同时硕士研究生至少有两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新疆大学2011版学术期刊认定目录》中规定的四区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一篇),博士研究生至少有三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新疆大学2011版学术期刊认定目录》中规定的三区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一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新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拥有科技成果转让、专利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四)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评选小组提名,可推荐参与宝钢教育基金会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凡符合评选条件者可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新疆大学宝钢优秀教师奖申请表》或《新疆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申请表》;所在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进行遴选、推荐并将相关材料报校人事处(教师)、学生工作部(处)(本科生)和研究生院(研究生)。

(二)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院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宝钢优秀教师奖、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宝钢优秀学生奖和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候选人,并报请评选小组审议通过。评选结果公示七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校人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公示期满并无异议,由人事处负责将相关材料报送上海宝钢教育基金会。

四、表彰与奖励

宝钢教育基金会最终评选结果公布后,我校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表彰文件正式下文并进行表彰。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文秘工作  宝钢奖  评选办法  通知

新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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