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新疆大学2016-2017学年“民族
团结石榴花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2017年,我校设立“民族团结石榴花奖学金”,旨在鼓励新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成长成才,积极投身到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伟大事业中。现就我校2016-2017学年“民族团结石榴花奖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生源地为新疆南疆四地州的各民族本科学生;
2.全日制在籍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
二、评选人数及金额
评选2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每人25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新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勤奋好学,品行端正,成绩优异,上学年学分绩点3.0以上;
3.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4.在民汉合宿、结对子、维护校园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5.家庭经济困难。孤儿、单亲、烈士、低保家庭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新疆大学《民族团结石榴花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附500字以上的申请书,2016-2017学年成绩单、获奖证明复印件,成绩单要求加盖学院教务办公章。申请表中学院签字栏需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党委印章。
2.初审:学院评定小组会议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研究,并在学院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学生申请材料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报送材料逐项审核后,上报学校最终确定推荐名单。
3.请各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9月22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刘晶晶处。
附件:
1.新疆大学2016-2017学年“民族团结石榴花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2.新疆大学“民族团结石榴花奖学金”申请表
3.新疆大学2017-2018学年“民族团结石榴花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年9月18日
附件1:
新疆大学2016-2017学年“民族团结石榴花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名额 |
备注 |
1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1 |
|
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 |
|
3 |
法学院 |
1 |
|
4 |
人文学院 |
1 |
|
5 |
中国语言学院 |
1 |
|
6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1 |
|
7 |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
1 |
|
8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
9 |
化学化工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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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
11 |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
1 |
|
12 |
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 |
1 |
|
13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
14 |
机械工程学院 |
1 |
|
15 |
电气工程学院 |
1 |
|
16 |
建筑工程学院 |
1 |
|
17 |
纺织与服装学院 |
1 |
|
18 |
旅游学院 |
1 |
|
19 |
软件学院 |
1 |
|
20 |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
1 |
|
合计 |
20 |
|
附件2
新疆大学“民族团结石榴花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学号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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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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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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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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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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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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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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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本人签字: |
思想政治 学习表现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