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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户内外集体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7-09 23:10  

 

中共新疆大学委员会

学生工作部文件

 
新大党学字〔2017〕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户内外集体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随着天气转暖,特别是“五一”假期来临,大学生户内外各类集体活动增多,各学院要通过各种方式,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引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时间,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户内外集体活动的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户内外集体活动的审批管理,学生组织的集体户外活动必须有学院党委审核批准,对学生集体户外活动要按照“谁组织、谁批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组织责任、审批责任。

二、各学院要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但学生的户内外集体活动,必须制定活动方案,明确组织者、明确负责人、明确纪律要求,活动现场必须有单位领导、辅导员、老师全程陪同负责,直至活动平安结束。

三、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户内外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要通过主题班会、晚点名、走访入住宿舍等各种方式,教育引导学生组织各类户内外集体活动前,必须经班主任、辅导员、学工办负责人、学院副书记、书记层层审批同意方可组织,未经允许擅自组织者(严禁学生举行或参与同乡会),严格按照校纪校规予以处理。同时,要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要教育学生时时处处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

四、各学院要制定各项活动紧急预案,以应对意外伤害、意外事故、意外冲突等突发事件。在活动中发生突发情况,要立即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维护学生安全,及时向学校报告。凡因工作失职,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学院党政主管领导和负责人领导责任。

五、各学院学生户内外集体活动必须提前2天向学工部(思想教育科)、保卫处(办公室)报备,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向团委报备,以备学工部、团委、保卫处等部门提前做好安全防卫措施。

附件:新疆大学学生户内外集体活动报备表(含社团)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年4月26日

新疆大学学生户内外集体活动报备表(含社团)

部 门

活动地点

活动时间

校内活动开始时间

校内活动结束时间

外出时间

返回时间

年       

年       

年       

年       

活动形式

参加人数

交通工具

活动组织者

联系电话

活动负责人(须是学院领导、辅导员、老师)

联系电话

安全措施

学院(团委)意见

班主任签字:

 

学工办负责人(辅导员)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1.  交通工具须说明使用何种交通工具和方式;

2.  安全措施须说明具体措施和方式;

3.  此表一式四份,学工部、保卫处、学院、班级各备一份。社团活动报备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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