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党学字〔2019〕63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确保2019年度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材料报送
(一)2018年9月前退役,2019年参加高考考入我校,之前没有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新生,可以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填写《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首次申请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两份。
(二)今年秋季学期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下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手填或复印无效),并附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两份。
(三)退役复学的学生,到校办理复学手续后,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下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手填或复印无效),并附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所有材料于10月15日前,交到320办公室,逾期视为学生自动放弃资助。
二、资助政策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如下,本科学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在此减免范围内;
(三)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不在此减免范围内;
(四)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在此减免范围内;
(五)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此减免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