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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疆大学第三届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新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2017-07-09 23:21  

 

中共新疆大学委员会

学生工作部文件

 
新大党学字〔2017〕30号

 

 

关于举办新疆大学第三届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新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各学院:

为落实自治区《关于举办第三届新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新疆赛区选拔赛的通知》(新教高办〔20174)精神,提升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新疆大学第三届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新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为做好大赛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助力“新大青年”新梦想

二、组织机构

大赛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联合举办,由相关创新创业教育企业予以协办。

三、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各高等学校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允许参赛。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六)“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七)“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所有参赛团队均需通过全国大赛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为6月7日。

(二)校内培训。6月10日-6月11日,组织开展校内参赛团队计划书、PPT培训。

(三)校级初赛。6月15日-6月18日,组织开展校内初赛,初赛采取网络评审的方式进行,评选出15个项目参与校内决赛。

(四)导师一对一指导。6月19日至23日,组织开展导师对决赛项目一对一指导。

(五)校内决赛。6月24日至25日,组织开展校内决赛,决赛采取创业路演模式进行。

六、项目分配

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和各学院学科特点,对参赛项目进行了分配,详见附件1。请各学院按照项目分配数量,积极开展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学生创新创业摸底调查工作,鼓励师生同赛,鼓励跨专业结合参赛,鼓励将教师科研项目用于市场推广。

七、奖励设置

1.设金奖、银奖、铜奖三个奖励等级,获奖项目均颁发获奖证书,金奖项目奖励5000元创业基金,银奖项目奖励2000元创业基金,铜奖项目奖励1000元创业基金。

2.金银铜奖项目指导老师奖励1000元创业指导基金。

3.设优秀组织奖6名,对组织较好的学院,颁发奖牌,并给予2000元创新创业活动经费。

4.对入选自治区或国家级比赛的项目,学校将予以参赛经费支持,并进行重点扶持。

5.对优秀项目由学生工作部创业指导中心(就业创业实训基地)予以落地支持和精准服务。

 

附件:1.项目分配表

2.学生操作手册

 

 

 

 

 

 

 

附件1:

项目分配表

序号

学院

分配项目数

备注

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3

项目中至少1个初创组或成长组

2

经济与管理学院

6

项目中至少2个初创组或成长组

3

法学院

3

项目中至少1个初创组或成长组

4

人文学院

3

项目中至少1个初创组或成长组

5

新闻与传播学院

5

项目中至少1个初创组或成长组

6

外国语学院

3

项目中至少1个初创组或成长组

7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2

8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

9

化学化工学院

3

项目中至少1个初创组或成长组

10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6

项目中至少2个初创组或成长组

11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5

项目中至少1个初创组或成长组

12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15

项目中至少3个初创组或成长组

13

机械工程学院

5

项目中至少1个初创组或成长组

14

电气工程学院

5

项目中至少1个初创组或成长组

15

建筑工程学院

5

项目中至少1个初创组或成长组

16

纺织与服装学院

5

项目中至少1个初创组或成长组

17

旅游学院

3

项目中至少1个初创组或成长组

18

预科学院

1

19

软件学院

15

项目中至少5个初创组或成长组

20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1

21

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

3

22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23

中国语言学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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