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生注销学生证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证2017届本科毕业生(含结业生)顺利高效办理离校手续,根据《新疆大学本科生学生证管理规定》,现将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注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毕业生离校前必须注销学生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请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毕业生学生证的注销工作,在学生证姓名处加盖学生证“注销”专用章(注销章2016年已发各学院),将火车票优惠卡一页撕掉,并登记造册,已加盖“已注销”章的学生证交由毕业生留作纪念。
3.学生证丢失的毕业生,须向学院提供报纸(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消费晨报、乌鲁木齐晚报等)挂失学生证证明或(挂失缴费收据)。
4.请各学院于6月15日前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注销工作,将火车票优惠卡、《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注销登记表》(见附件)报学工部学生管理科备案,电子版发王杨QQ596626799邮箱。联系电话:8586226。
5.毕业生回家需购买优惠火车票证明的,由学院出具优惠火车票的数量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18日到学工部学生管理科领取购买优惠火车票证明(注:乘车区间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生源地认真填写)。
附件: 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注销登记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