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党学字〔20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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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新疆大学2016年度“宋庆龄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帮助品学兼优、家境困难、积极上进的优秀少数民族本科生顺利完成学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启动2016年度“宋庆龄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活动项目。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少数民族大学生。
二、评选人数及金额
评选2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每人每年3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活动,无不良行为记录;
3.思想健康,积极向上,奋发进取;
4.学习成绩优异,无挂科;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
(二)优先获准条件
1.烈士子女;
2.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3.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四、评选程序
(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直接向所在学院申请,填写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宋庆龄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附500字以上的申请书,并提交教务办签字盖章的本学年成绩单、贫困证明。申请书应包括本人家庭情况介绍、在校表现(含思想政治及学习方面)。申请表、申请书需报送电子版。
(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对学生负责的原则,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各学院需将《新疆大学2016年度“宋庆龄贫困大学生助学金”候选学生汇总表》(附件3)、学生申请材料于10月17日前送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其中,《申请书》、《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材料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至学生工作部王荣信箱。
附件:
1.“宋庆龄贫困大学生助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2.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宋庆龄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纸质版正反两面打印)
3.新疆大学2016年度“宋庆龄贫困大学生助学金”候选学生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8日
附件1:
“宋庆龄贫困大学生助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名额 |
备注 |
1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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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 |
|
3 |
法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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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文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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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国语言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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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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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国语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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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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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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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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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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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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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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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机械工程学院 |
1 |
|
15 |
电气工程学院 |
1 |
|
16 |
建筑工程学院 |
1 |
|
17 |
纺织与服装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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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旅游学院 |
1 |
|
19 |
软件学院 |
1 |
|
20 |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
1 |
|
合计 |
20 |
|
附件2: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宋庆龄贫困大学生助学
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
初次申请□ 再次申请□ 学校 编号
个人资料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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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期 免 冠 照 片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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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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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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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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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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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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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担任班、校、学生会、党(团)组织干部 |
否□ /是□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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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资料 |
原籍 |
省/市 地区/县 区/乡 街道/村 号 |
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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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是否贫困县 |
□否 □是(□国家级贫困县 □省级贫困县) |
上年家庭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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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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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职业 |
|
母亲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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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是否有欠债 |
有□ / 无□ |
父母是否有病或残疾 |
父亲有□ /母亲有□ /无□ |
父母是否健在 |
父母双全□ / 父母双亡□ / 父亡母在□ / 父在母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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