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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本科生免修、免听、重学​实施细则(试行)
2022-06-28 12:05  

新疆大学教务处文件


新大教字〔202262

新疆大学本科生免修、免听、重学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分制的优越性,加强课程免听、免修、重学的管理,根据《新疆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新疆大学本科教学学分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新疆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大学实行学分制综合改革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课程免修

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已掌握了某门课程的教学内容,经学校考核或通过有关认证可获得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提出免修该课程的申请。

(一)免修课程的类型

1.通过自学免修课程

学生入学以来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3.8(不含3.8)且自学能力强,通过自学已掌握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知识,可申请参加该课程的免修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免修。

2.已取得学分可免修课程

1学生修读层次内容相对较高的课程并取得学分后,可免修层次与内容相对较低的课程。

2)学生所修读的主修与辅修课程名称相同(相似)且学分对等,可免修相应辅修课程。

3.已取得证书(通过测试)可免修的课程

1)外语类

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非外语专业本科生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模拟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免修在校期间所有大学英语类公共课程。

非外语专业本科生获得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的普通类学生、达到390分(含390分)的单列类(选考外语)学生、达到355分(含355分)的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学生,可以免修在校期间所有大学英语类公共课程。

2)计算机类

非计算机专业本科生,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可免修《计算机技术基础》课程。

3)竞赛类

学生可使用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证书)申请创新学分,超出培养方案要求的创新学分可以申请免修相应学分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最多可申请免修2个学分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4.其他课程

参军入伍学生复学后,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相关规定,可申请免修在校期间的公共体育、军训、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

(二)课程免修范围和原则

1.专业(类)人才培养方案中除实践教学环节外的课程均可申请免修。

2.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学分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学期允许免修总学分的二分之一。

3. 学生在主(辅)修专业中已修读并取得学分,可申请辅(主)修课程免修。

(三)组织管理

1.学生申请参加免修课程考试的需在该课程前一个开课学期的期末填写《新疆大学免修申请表》,其他类型的免修在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填写《新疆大学免修申请表》,经所在学院与开课单位审核同意,由开课单位汇总报教务处审批方可办理。

2.免修辅修专业课程者,在辅修专业课表公布一周内办理免修手续。
  3.
通过自学免修课程考试与该课程的开学补考一同进行,教务处负责协调开课单位组织考核,开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包括考核课程的命题、考务管理、阅卷与成绩报送等事宜。

(四)成绩认定及记载

按照《新疆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免修课程成绩认定的要求进行成绩认定及记载

三、课程免听

免听是指自学能力强或课程安排确有冲突的学生,经申请同意后免除该课程课堂听课环节,但必须参加课程的期末考试,以获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一)免听课程类型

1.免听正常修读课程。学生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大于3.8(不包含3.8)且自学能力强的,通过自学能够完成某门课程学习的,可以申请课程免听

2.免听重修(学)、辅修课程。学生重修(学)、辅修的课程若与主修专业教学环节相冲突,可申请该课程的免听。

(二)免听课程范围和原则

专业(类)人才培养方案中除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平时成绩占比超过50%的课程外均可申请免听。
   
(三)组织管理

1.学生申请课程免听,在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填写《新疆大学免听课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开课单位汇总报教务处审批。学生所在学院公布免听课学生名单和课程,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

2.学生获得免听课程资格,学生仍须完成课程规定的作业、实验,并参加考试。 免听课程一经确认,学生不得中途取消申请。

3.主讲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免听该课程期间的自学情况随时提出终止学生课程免听的建议,经学院(部)主管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复核备案。
   
(四)成绩认定及记载

免听课程以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为学生最终综合成绩。

四、课程重学

重学是指学生对首次修读取得合格以上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通过再次修读提高成绩或绩点的行为。学校在教学资源许可的情况下允许学生重学主修专业规定的已取得学分的课程。

(一)申请范围和原则

学生课程成绩低于良好,百分制成绩小于85分(不含85分)的除独立设置实验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外的主修专业课程,可申请参加课程的重学

(二)组织管理

1.学生申请课程重学,需在开学后前二周内确定听课班级填写《新疆大学课程重学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缴纳相应学分的学费后,即获得重学资格。

2.教务处根据学生修读情况,协调相关教学单位组织开展课程重学工作。重学学生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课程重学,课程一经确认,学生不得中途取消。

3.重学学生需进入学校正常开设相关课程班级,并严格遵守课堂学习纪律、完成课程作业、参加课程考核。

4.重学课程原则上不予缓考,考核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

(三)成绩认定及记载

学生重学后若有效成绩高于原修读成绩,则按重学后的成绩予以记载,并标注为初修取得。未经批准重学的课程成绩不予认定。

五、其他要求

获准免听和免修的课程仍需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所获得的学分数缴纳学费。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202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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